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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絕欺凌,與愛同行

發(fā)表時間:2025-08-11 16:00

校園里,歡笑和友情本應是青春最美的底色。

可有時,陰影也會悄悄潛入,讓一些孩子承受了不該有的傷害。
面對校園欺凌,唯有真正理解它、認清它,我們才能更好地守護自己,也守護身邊的人。

這些,你我都該知道——

1、什么是校園欺凌?

學生之間,在年齡、身體或者人數上占優(yōu)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、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,造成另一方(個體或群體)身體傷害、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,可以認定為構成欺凌。

2、常見的欺凌類型有哪些?

校園欺凌的表現(xiàn)形式多種多樣,以下是幾類常見情形:

1.身體欺凌

通過毆打、腳踢、掌摑、抓咬、推撞、拉扯等方式侵犯他人身體或者恐嚇威脅他人。

如,A同學仗著身體強壯,經常欺負B同學、拳打腳踢,有時還聚集他人對B同學進行財物勒索或強迫其干雜活。

2.言語欺凌

通過辱罵、譏諷、嘲弄、挖苦、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人格尊嚴。

如,給同學起“肥豬”“書呆子”“黑蛋”等外號,在班級群嘲諷某人成績差等。

3.社交欺凌

通過惡意排斥、恐嚇、威脅、逼迫、孤立他人,影響他人參加學?;顒踊蛘呱鐣煌?。

如,A同學告訴全班不要理B同學,誰接近B同學就會被一起孤立,從此B同學變得孤單、沉默。

4.財務欺凌

搶奪、強拿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為。

如:A同學看到B同學的新書,搶過來踩在腳下,還揚言“不給我,就別想拿回去”。

5.網絡欺凌

通過網絡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、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詆毀他人、惡意傳播他人隱私。

如,A同學在社交平臺上傳B同學的丑照并散播謠言稱其偷錢,嚴重影響B(tài)同學的聲譽和心理。

注意:很多同學,家長或老師,容易將欺凌誤解為“玩鬧”。事實上,欺凌行為具備蓄意性、力量不對等、造成傷害等特征;而一般的玩鬧通常是無害、雙方自愿且對等的互動。如果是意外事故或誤會導致的傷害,則不屬于欺凌。與此同時,也請大家不要將普通矛盾升級為校園欺凌哦~

3、孩子被欺凌時,會有哪些“求救信號”?

孩子遭遇欺凌時,往往不會直接表達,但他們的情緒和行為會悄悄透露蛛絲馬跡:

突然不愿上學:原本喜歡學校的孩子突然找各種理由逃避上學。

情緒陰晴不定:回家后悶悶不樂,原本開朗的孩子變得沉默或易怒;容易緊張、變得警惕、恍惚。

抱怨人際關系:“同學們都不理我”“他們總是讓我做事情”。

行為反常:拒絕談論學校事情,特別黏人,或出現(xiàn)自傷傾向。

成績異常下降:學習成績斷崖式下降,興趣下降甚至厭學。

睡眠出現(xiàn)問題:反復在睡夢中驚醒,做噩夢,失眠。

家長的敏銳觀察,就是保護孩子的第一道防線。

4、向校園欺凌說“不”!

我是學生,可以這樣做。

1.明確拒絕、勇敢求救

對于“起外號”“造謠”等行為,清晰表達拒絕立場是重要一步。當自身力量不足時,記得勇敢求助老師、家長或警方。

2.避免采用暴力手段回擊

以暴制暴或“投靠”欺凌行為更嚴重的團體自保,雖然可能暫時減輕痛苦,但無法解決根本問題,還存在著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(例如故意傷害他人造成重傷)。

3.告別受害者身份認同

別讓“受害者”標簽定義自己。請記住,欺凌是偶然發(fā)生的事件,不代表我們的全部價值。掌握應對的方法,保護自己。

4.友善相待,不做欺凌者

尊重每一個同學,友善相待,不參與欺凌行為。

5.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觀者

保持理智,做一個智慧的旁觀者。拒絕煽動或助長欺凌,不做欺凌者的“幫兇”,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,伸出援手,支持和幫助被欺凌的同學。

5、心理“急救包”:情緒調試小技巧

1.呼吸訓練

① 4-7-8呼吸法

操作步驟:

吸氣4秒:用鼻子深吸氣,默數1-2-3-4;

屏息7秒:屏住呼吸,繼續(xù)默數到7;

呼氣8秒:用嘴巴慢慢呼氣,發(fā)出“呼”的聲音,默數1到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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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 三角呼吸法

操作步驟:

吸氣3秒:手指沿三角形左下角邊緣向上移動,鼻子吸氣,心里默數1-2-3。

屏息3秒:手指沿另一邊向下滑動,屏住呼吸3秒。

呼氣3秒:手指沿三角形底邊從右至左滑動,呼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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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情緒書寫法

操作步驟:

找一個安靜不受打擾的空間,準備好紙和筆(不同顏色的筆)調整呼吸,讓自己進入放松狀態(tài)。

不加思考地在紙上寫下所有浮現(xiàn)的念頭(允許字跡潦草、重復或亂涂亂畫),直到感覺情緒完全傾瀉在紙上。

將寫滿的紙揉成團,用力扔進垃圾桶。

換一支顏色不同的筆,在空白處寫下3個“此刻還擁有的美好”(例如:“窗外有陽光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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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蝴蝶拍技法

操作步驟:

雙手交叉,放在胸前

輕輕拍打雙手,節(jié)奏可自己掌握,通常為每秒1~2次

拍打時,深呼吸或默念鼓勵語

6、發(fā)生校園欺凌,家長可以這樣做

1. 控制情緒,保持冷靜

面對孩子遭受校園欺凌時,我們要控制情緒,保持理性,了解情況,避免采取極端措施,防止孩子產生自責和無助感。

2. 理解和陪伴孩子,創(chuàng)建安全心理空間

用耐心和共情穩(wěn)定孩子情緒,多傾聽少指責,讓孩子在愛與接納中獲得真正的安全感。

3. 關注、理解孩子情緒變化

留意孩子的情緒和行為變化,若低落、焦慮持續(xù),請及時尋求專業(yè)幫助。

4. 給予肯定和勇氣

感謝孩子肯告訴我們這件事:“你愿意講出來,很勇敢!”

5. 共同討論應對方案

尊重孩子意愿,和孩子一起商量應對方法,表達家長的支持和保護。

6. 接納孩子“翻舊賬”

理解孩子反復提起經歷,這是情緒宣泄和自我確認的過程,心理創(chuàng)傷的恢復需要時間及耐心陪伴。

7. 溫和調節(jié)創(chuàng)傷反應

雖然心疼孩子,但也需堅持原則。遭遇欺凌后,可以帶孩子放松休息、全家外出旅行或參與豐富活動,幫助他們轉移注意力,減少對手機和電視的依賴,促進身心康復。

8. 發(fā)現(xiàn)并肯定孩子的優(yōu)點

幫助孩子認識自己的優(yōu)點和內在力量,讓他明白欺凌不能定義他的價值,從而增強自信,感受到自己值得尊重和關愛。

9. 積極與老師、學校溝通合作

當孩子需家長介入時,及時與老師溝通,了解情況。若問題復雜或孩子受傷嚴重,應聯(lián)系學校統(tǒng)一協(xié)調處理。溝通時以事實為依據、保持合作,避免情緒化,有助于妥善解決問題。

10. 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

在必要情況下,我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孩子的合法權益。保持與學校和警方的溝通,共同努力,為孩子營造安全、健康的成長環(huán)境。

7、普法時刻:與校園欺凌有關的法律

民事責任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(guī)定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,應當賠償醫(yī)療費、護理費、交通費、營養(yǎng)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,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。造成殘疾的,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;造成死亡的,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(guī)定,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,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規(guī)定,侵害他人財產的,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(fā)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。

由此,校園欺凌事情中的受害學生受到人身損害的,可以向侵權人主張賠償責任,也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。如財產受到損害的,有權向侵權人主張受損財產的賠償責任。

行政責任

侵害人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。以下列舉校園欺凌中侵害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,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十二條規(guī)定,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,從輕或者減輕處罰;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,不予處罰,但是應當責令其監(jiān)護人嚴加管教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六條規(guī)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:

(一)結伙斗毆的;

(二)追逐、攔截他人的;

(三)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、占用公私財物的;

(四)其他尋釁滋事行為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規(guī)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:

(一)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;
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

(三)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;

(四)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、侮辱、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;

(五)多次發(fā)送淫穢、侮辱、恐嚇或者其他信息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;

(六)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的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三條規(guī)定,毆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:

(一)結伙毆打、傷害他人的;

(二)毆打、傷害殘疾人、孕婦、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;

(三)多次毆打、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、傷害多人的。

刑事責任

從刑事責任的角度出發(fā),如果從犯罪構成“該當性、違法性、有責性”三階層理論來看,校園欺凌行為有可能會觸犯刑法規(guī)定的故意殺人罪、故意傷害罪、非法拘禁罪、侮辱罪、強奸罪、猥褻罪等罪名。如果欺凌者已經成年,則直接使用刑法的相關規(guī)定: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十七條規(guī)定,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,犯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、強奸、搶劫、販賣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罪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,犯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,情節(jié)惡劣,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,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時,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下調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。對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,犯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,情節(jié)惡劣,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對依照前三款規(guī)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,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,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時候,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條【故意傷害罪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傷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: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規(guī)定的,依照規(guī)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條【侮辱罪】【誹謗罪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前款罪,告訴的才處理,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。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(guī)定的行為,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,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,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(xié)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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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一個學生都有權在尊重中成長,在關愛中綻放。

讓我們共同努力,對校園欺凌說不!

愿每一個青春,都被溫暖與善意呵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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